铁门关医保局是负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的医疗保障工作的政府机构。以下是关于铁门关医保局的主要职责、联系方式、服务内容和最新政策的详细信息。
主要职责
实施医疗保障制度
铁门关医保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兵团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师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
监督管理医疗保障基金
该局负责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
铁门关医保局负责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并贯彻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
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该局负责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定点医药机构管理
铁门关医保局负责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第二师铁门关市市民中心。
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 16:00-20:00;冬季:10:00-14:00, 15:30-19:30。
投诉举报方式
0996-2025416, 传真号码:0996-2025416, 电子邮箱:esylbzj@163.com。
政务服务热线
96359, “小兵帮办”服务热线:0996-8696437。
服务内容
异地就医政策
铁门关医保局负责管理和实施异地就医政策,包括备案、报销等流程。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该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管理工作,制定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门诊“两病”等政策。
医保经办服务
铁门关医保局致力于构建“15分钟便民服务圈”,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提供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确保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效、便捷的服务。
最新政策
口腔种植体医疗服务价格调控
铁门关医保局开展口腔种植收费专项治理,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单颗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为3724元,旨在减轻群众种植牙费用负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
2025年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额资助参保,低保对象等享受定额资助。
医保电子凭证激活
铁门关医保局提醒参保人员警惕以激活电子医保卡名义收集个人信息的诈骗行为,并提供举报渠道。
铁门关医保局在医疗保障领域承担着重要职责,负责实施和监督管理医疗保障制度、基金管理、待遇统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多项工作。该局通过多种渠道提供便捷的联系方式和服务内容,确保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最新的政策包括口腔种植体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等,进一步提升了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铁门关医保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铁门关市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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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制度:
- 贯彻实施国家、兵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
- 拟定并组织实施师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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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与监督:
- 贯彻实施兵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 承担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编制师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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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与待遇政策:
- 贯彻实施兵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 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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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
- 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
- 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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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与支付管理:
- 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 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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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与执法:
- 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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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管理与公共服务:
-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 贯彻落实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疆内异地就医的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铁门关医保局的联系方式是什么?
铁门关医保局的联系方式如下:
- 电话:0996-2025416
- 办公地址:第二师铁门关市市民中心
- 办公时间:夏季 10:00-14:00,16:00-20:00;冬季 10:00-14:00,15:30-19:30
铁门关医保局在医保政策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以下是第二师铁门关市医疗保障局在医保政策方面的一些具体规定:
异地就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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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住院、门诊慢特病、特药门诊、普通门诊的报销政策不变,报销水平与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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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转院人员:住院、门诊慢特病、特药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普通门诊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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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住院、门诊慢特病、特药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急诊备案只针对首次就医当次有效);普通门诊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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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门诊慢特病、特药门诊、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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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除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以外的兵团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取消兵团内异地就医临时备案手续,按照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政策报销。
异地就医备案
- 备案要求:异地就医实行“先备案、后结算”。
- 备案平台: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新疆兵团医保网上服务大厅、线下服务窗口。
- 备案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备案表、异地安置认定材料等。
- 备案时限:窗口实时办理,网上备案48小时,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手工报销
- 报销时限:提交完整合规材料后30个工作日。
- 报销方式:医保窗口手工报销。
- 报销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门急诊或住院费用清单、门诊处方底方、出院记录或出院证。
医保待遇等待期
- 等待期设置: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 启动时间: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 待遇标准: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单次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元、70元、90元,未定级医疗机构参照一级医疗机构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