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门特的报销比例如下:
- 一类门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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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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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
- 二类及三类门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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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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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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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5%
此外,对于在非选定治疗机构就医的门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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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应选择不超过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治疗机构,以确保能够享受到较高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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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备案地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支付。如果选定的是备案地和参保地外的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在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