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陕西医保报销比例因医保类型、就医机构级别、门诊或住院等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以下是详细介绍:
城乡居民医保
- 普通门诊:各统筹区均不设起付线。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门诊部支付比例为 60%-70%,一级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 50%-60%,部分统筹区的二级定点医院支付比例为 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100-200 元。
- 门诊慢特病: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以自然年度为待遇周期,病种待遇标准由各统筹区自行设定。支付范围包括与疾病相关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内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特殊材料等医疗费用。如王先生年度起付线 300 元,支付比例 70%,年度支付限额为 2700 元。
- “两病” 门诊:对高血压、糖尿病 “两病” 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协议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达到 50%以上。西安市的张女士患高血压,统筹基金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 60%,最高支付限额为 400 元;刘女士患糖尿病,统筹基金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 60%,最高支付限额为 600 元;同时患有 “两病” 的李女士,普通门诊药品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按照 600 元来支付。
- 特药门诊:纳入特药管理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城乡居民先行自付比例不超过 2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 60%。
- 辅助生殖门诊:13 个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治疗费用,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 60%,不占用普通门诊额度。
- 住院:以延安市为例,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300 元,报销比例 9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500 元,报销比例 80%;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起付线 1000 元,报销比例 65%;三级乙等医疗机构起付线 800 元,报销比例 70%。一个年度内,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 20 万元。
- 大病保险:以千阳县为例,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因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在 1 万元以上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年最高支付限额为 30 万元。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后,5 万元以内部分,补偿比例为 50%;5 万元以上至 10 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 60%;10 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 70%。
职工医保
- 普通门诊:以西安市为例,在职职工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 70%、二级医疗机构 60%、三级医疗机构 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 5%。在职职工起付线 200 元,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 2000 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 2500 元。以延安市为例,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 1500 元,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7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 6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 50%;退休职工年支付限额 2500 元,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7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 6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 50%。
- 门诊慢特病:经鉴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当年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险待遇(51 个病种),按照不低于 85% 的比例报销(起付线 600 元,职工需自付 15%)。
- 门诊特药:住院使用特药所发生的费用,职工个人自付 20% 后按照医保相关政策规定报销。职工门诊(药店和门诊)使用特药发生费用的,个人账户当年划入部分使用完后按 80% 报销。
- 住院:以延安市为例,一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 400 元,报销比例 92%;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 500 元,报销比例 90%;三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 700 元,报销比例 88%。报销金额分阶段按不同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 倍。
- 大病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 10000 元以上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1-2 万元(含)报销 50%,2-3 万元(含)报销 60%,3-4 万元(含)报销 70%,4-5 万元(含)报销 80%,5 万元以上报销 90%。
- 辅助生殖门诊:13 个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治疗费用,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 70%,不占用普通门诊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