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的医保报销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的身份(职工或居民)和医疗类型(门诊或住院)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职工医保报销标准
1. 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
- 一级医疗机构:4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550元
- 三级医疗机构:700元
- 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
- 报销比例:
- 在职人员: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4%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92%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
- 退休人员: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7%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96%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5%
- 在职人员:
2. 普通门诊
- 起付标准:不设置
- 报销比例:
- 在职人员:50%
- 退休人员:60%
- 年度限额:
- 在职人员:2000元
- 退休人员:3000元
3. 规定病种门诊
- 起付标准:
- 45岁以下:1200元
- 45岁以上:1000元
- 退休人员:800元
- 报销比例:
- 在职人员:65%
- 退休人员:70%
- 年度限额:根据具体病种确定,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二、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1. 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
- 一级以下医疗机构:2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300元
- 三级医疗机构:400元
- 报销比例:
- 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学生: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
- 其他居民: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80%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
- 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学生:
2. 普通门诊
- 起付标准:不设置
- 报销比例:
- 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学生: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5%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 其他居民: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65%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5%
- 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学生:
- 年度限额:
- 一档:30元
- 二档:160元
-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增加80元。
三、其他补充信息
特殊病种门诊:
- 参保人员可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报销比例与住院统筹比例一致,具体限额视病种而定。
生育医疗待遇:
-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可享受生育津贴,具体金额根据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和产假天数计算。
温馨提示
- 以上报销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或医疗机构而有所调整,建议用户联系马鞍山市医保局或登录相关官网(如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查询最新政策。
- 医保报销范围以医保目录为准,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需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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