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初次参保: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累计实际缴费满 15 年,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2016 年 1 月 1 日后初次参保: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累计实际缴费满 20 年,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同时,不管是哪种情况,都要求在乐山市范围内累计缴费满 5 年。如在乐山市范围内累计缴费不足 5 年,需要逐年缴满 5 年后,才可一次性补缴至满规定年限。
四川省拟到 2035 年前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将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不低于 30 年、女职工不低于 25 年,其中本省实际缴费年限统一为不低于 15 年。在 2035 年以前过渡期内,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按各市(州)过渡政策执行,2035 年过渡期之后,全省统一执行新的缴费年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