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办理病退需符合特定疾病条件,具体包括以下类别(综合多个权威来源整理):
一、重大疾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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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 (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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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 或 肢体瘫痪 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医疗期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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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类疾病 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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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或职业病 致残等级达1至4级。
二、器官功能衰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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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 (左室射血分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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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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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重度肾功能衰竭期 。
三、严重代谢/内分泌疾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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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 经治疗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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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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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并发症 (如糖尿病足、糖尿病性心脏病等)导致器官功能严重受损。
四、其他特殊疾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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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胃/结肠/小肠切除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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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重度贫血 (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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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位肝移植后肝功能未恢复 。
办理流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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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需提交医疗证明、诊断书、身份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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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 :单位审核公示后,由人社部门组织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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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符合条件者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转入其他养老保险。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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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病种认定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劳动保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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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对疾病认定标准可能存在差异,需以实际规定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社会保险法》及各地实施细则,实际操作中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