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户籍报考学校的政策主要依据《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及相关补充通知,以下为详细说明:
1. 报考条件
根据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以下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参加高考:
- 区内世居两代(含)以上少数民族户籍在藏的人员。
- 西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正式在编干部或职工的子女,包括援藏干部、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或职工、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或职工的子女。
- 户籍从外省迁入西藏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 西藏户籍满3年以上(2021年7月31日前迁入)。
- 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满3年,并具有高一至高三完整学籍档案。
- 在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满3年(高一至高三6个学期连续实际就读)。
- 符合其他特殊规定的考生。
2.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 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 补充规定
- 定居西藏的外国侨民:可申请报名,需持西藏公安机关或自治区移民管理局签发的“外侨居留证”。
-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考试。
4. 政策文件依据
- 《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
- 《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
-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补充通知》(藏教厅〔2020〕32号)。
5. 注意事项
- 政策可能因年份有所调整,建议考生关注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最新通知。
- 报名和审核过程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学籍档案等。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参考以下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