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医保的实行时间需根据其组成部分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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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该制度于 1998年12月14日 由国务院正式宣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其特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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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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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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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原则上实行地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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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该制度于 2007年 开始试点, 2010年 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覆盖未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的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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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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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的试点早于职工医保,但整体医保体系(含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全面实施始于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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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通过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医疗保障的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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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是城镇医保体系的核心部分,其实施时间为 1998年 ,而整个城镇医保体系逐步完善的过程则始于更早的1992年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