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自费药品使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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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药品的定义:自费药品是指在医保目录中不是甲类、乙类等医保认可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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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药品的使用条件:医院信息系统中,标有“乙限”的药品属乙类药的限制用药,在《药品目录》备注栏中对其有具体使用范围说明;标有“自”的药品属未列入医保《药品目录》的自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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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药品的使用程序:医师开具甲类、乙类限制用药时,必须有适应症,否则将按照自费药结算。假设使用自费药或不符合《药品目录》备注栏用药条件,医师在使用前,须告知患方使用该药品将自费结算,取得患方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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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药品的药品核查:使用自费药品必须经过医院认可的人员核查。核查内容包括药品外观、核对品名、规格、剂型、效期、批号、批准文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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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医师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医疗机构自费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以最新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