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月
根据青岛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保险报销的缴费时长要求如下:
一、基本报销条件
- 连续足额缴费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 12个月 ,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仍在参保状态。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生育行为需符合国家及青岛市计划生育政策,违规生育无法享受报销。
二、报销时间限制
- 报销时效
生育保险待遇需在宝宝出生后 18个月内 申请报销,超过18个月将无法享受。
- 申报时间
建议在生育后 1年内 完成报销申报,逾期可能影响待遇享受。
三、特殊情况说明
- 中断缴费处理
若缴费期间中断不超过2个月且及时补缴,可计入连续缴费期限。
- 特殊群体
- 应届毕业生 :毕业当年参保并缴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正常缴费次月生育可享受待遇。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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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报销时需提供社保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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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生育保险属于地方性政策,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以青岛市医疗保障局最新通知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及权威平台发布的规定,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