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的户籍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放开自有产权房屋落户限制 :
- 在全区所有大中小城市和城镇(呼、包城区除外),只要是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不论自购还是赠予,不论面积大小,本人及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都可以申请落户。
- 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城镇租赁房屋落户限制 :
- 除呼和浩特、包头市中心城区以外的中小城市和城镇,只要租住在房产部门备案的房屋,本人及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都可以申请落户。
- 合法稳定就业人员落户城镇不受住所条件限制 :
-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或者由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工作人员,可以在就业地城市、建制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住所的限制。
-
大专以上毕业生在就业城镇落户不受住所限制。
-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
- 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 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
-
允许农牧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凭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请落户城镇。
-
全面放开农村牧区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长期就业居住和举家迁徙的农牧业转移人口的落户限制。
- 优化户口迁移流程 :
- 推行户口迁移跨省一站式办理,简化户口迁移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加快农牧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建议关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进一步通知和解读,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