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属于医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分析如下:
一、基本定义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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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整合
城乡居民医保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后建立的统一制度,覆盖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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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属性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而城乡居民医保属于 社会保险 范畴,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二、与职工医保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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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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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覆盖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及非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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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仅限用人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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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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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按年缴纳,个人缴费标准低于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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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待遇更优,包括门诊、住院、大病等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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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常见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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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关系
新农合是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前的制度名称,两者合并后统称城乡居民医保,但属于不同历史阶段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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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与续保
若连续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需重新参保才能享受待遇,断缴期间不报销。
四、保障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覆盖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住院医疗及大病医疗,与职工医保的支付范围一致。
综上,城乡居民医保是医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为非城镇职工设计,与职工医保形成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