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居民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门诊统筹、住院报销及缴费标准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门诊统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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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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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含基本药物、中医药、民族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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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一般诊疗费、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等特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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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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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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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最高支付限额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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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均门诊费用限额 :不超过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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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 不设起付线,直接进入报销范围。
二、住院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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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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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乡镇医院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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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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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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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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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最高支付限额
- 8万元。
三、缴费与待遇享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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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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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居民个人缴费400元/年,财政补助670元,总缴费1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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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缴费期:2024年9月1日-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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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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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2023年9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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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参保可报销合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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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参保缴费即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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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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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与住院报销的衔接 :门诊费用按门诊统筹报销,超出部分(如甲类药品、特殊病种门诊)再纳入住院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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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激励 :连续参保满4年及以上,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可提高1000元,累计提高不超过原封顶线的20%。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9-2024年的官方文件,2025年政策有所调整,建议参保人员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