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 计算基数 :
- 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是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平均工资是用人单位上一年度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总额除以职工人数后的月均值。
- 计算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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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顺产的女职工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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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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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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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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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 计算公式 :
-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规定的假期天数。
- 特殊情况处理 :
- 若女职工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若低于平均工资,则按平均工资标准发放。
- 其他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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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 :实行定额支付,最高支付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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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住院费用 :根据不同分娩方式和医院级别有所不同,顺产定额支付2700元左右,剖宫产定额支付5000元左右。实际报销金额会根据具体医疗费用情况,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核算,超出定额部分按规定由个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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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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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可获得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的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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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多胞胎的妈妈则可获得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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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女职工生育补贴 :顺产1600元,难产(含剖宫产)3200元。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适当的经济支持,减轻其经济压力。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确保生育津贴的顺利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