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育津贴的法定天数为 158天 ,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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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98天
包含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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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延长产假60天
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除国家规定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
合计 :98天(国家)+ 60天(地方)= 158天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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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实际产假天数计算,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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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则津贴计算基数按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0再乘以365天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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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发放,用于替代产假期间的工资,实际金额可能因单位工资基数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