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23年扬州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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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100元,单日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50元,累计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500元,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累计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300元。起付标准至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的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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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特病、门慢病待遇:起付标准为500元,参与首诊式家庭医生签约并在基层首诊降低100元,即400元。门慢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70%,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总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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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首诊基层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一级医疗机构为3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9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首诊基层医疗机构首次90%,二次及以上80%;一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65%;三级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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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因住院(含转外住院)和门特发生的合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超过1.5万元的可以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具体报销比例如下:1.5万—15万(含15万):60%;15万以上65%(一类门特患者15万以上报销70%)。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