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20日至月底最后一天
扬州社保的扣款日期为 每月20日至月底最后一天 。因此,每月的20号到月底的最后一天是社保的扣款期,参保单位或个人需要在这个时间段内确保账户中有足够的金额,以便顺利进行扣款。如果扣款不成功,需要及时补扣,否则可能会产生滞纳金。
对于有单位的参保职工,社保费用通常由单位统一缴纳,扣款时间一般为每月的20号到25号之间。如果员工离职,需要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减员生效时间各地有差异,一般当月25号前申报减员,当月即生效,25号之后申报减员则只能算作下个月的。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用需要自行存入社保卡缴费账户,银行会在每月的1号到15号之间进行代扣。
建议:
-
参保单位和个人应提前确保账户中有足够的金额,以避免扣款失败。
-
离职员工应及时办理社保减员手续,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
灵活就业人员应关注银行代扣时间,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