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的最新医保药品目录已经在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目录基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进行调整,并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患者的用药保障范围。新版目录共收录了西药和中成药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中药饮片仍为892种。与原目录相比,此次共有126个新药品纳入目录,1个药品被调出。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更新中,内蒙古自治区不仅执行了国家的基本要求,还额外将117个蒙药品种、531个中药饮片等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畴,这进一步丰富了当地居民可使用的药物种类。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民,内蒙古自治区还在“双通道”机制下增加了部分谈判药品的配备,确保患者能够通过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两种途径获取所需的治疗药物。
在门诊特殊用药方面,随着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推出,内蒙古自治区也将其门诊特殊用药的数量增加到了154种,这些特药覆盖了多发性硬化、脊髓性肌萎缩、肺动脉高压、系统性红斑狼疮等83个病种。这意味着患有上述疾病的患者可以获得更加全面的医疗保障,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针对特定疾病领域的治疗需求,新版目录特别关注了肿瘤、糖尿病、精神病、风湿免疫等慢性病以及罕见病领域的新药纳入情况。例如,在新冠治疗用药方面,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也被纳入了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同时,对于一些价格昂贵但疗效显著的创新药物,如盐酸伊普可泮胶囊、氯巴占片等22种药品也被新增入特药保障范围内,体现了对重病患者的高度关怀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通过对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有效执行,不仅提高了本地医疗服务的质量,也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了更广泛的选择空间,有助于缓解因疾病带来的经济压力,提升民众的整体健康水平和社会福祉。对于想要了解具体哪些药品可以走医保报销的个人或家庭来说,可以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提供的查询入口实时查询相关信息。这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在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服务优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