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保属于国家医保。
农村医保现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16 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其具有以下特点:
- 政府主导:从制度设计、组织实施到资金筹集、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都有政府的参与和推动。政府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为参保居民提供资金支持,以减轻农民的缴费负担。
- 公益性质:旨在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质,不以盈利为目的。
- 互助共济:遵循互助共济的原则,通过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在患病时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实现风险共担、互助共济。
商业医疗保险则是由保险公司经营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产品,与农村医保在性质、运营主体、保障目的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