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萍乡市医疗保险政策,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就医级别及医疗费用额度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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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为70%,个人自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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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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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75%报销,个人负担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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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70%报销,个人负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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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以下医院 :65%报销,个人负担35%
*注:职工医保封顶线为14万元,超出部分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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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医保(普通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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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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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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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65%报销,个人负担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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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60%报销,个人负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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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55%报销,个人负担45%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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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年度封顶线,超出部分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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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或二次住院按新医院级别重新计算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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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群体与大额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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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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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个人自付部分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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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85%、三级80%、转外诊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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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基本医保封顶线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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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普通居民26019元,安源区居民24500元,特殊困难群体80%(1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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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与职工一致,即职工医保70%-75%、居民医保60%-65%。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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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不同类别人群(如学生、儿童、老年人)的起付线不同,例如学生/儿童三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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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 :部分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后,可申请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比例55%。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8-2024年萍乡市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