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异地就医门诊报销主要有直接结算和手工报销两种方式,以下是具体介绍:
直接结算
- 备案: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线上平台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实行 “一次备案、长期有效”。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通过线上平台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备案,备案有效期一般为 6 个月,患有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衰竭和血友病的四类病种人员,备案有效期为 1 年。
-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需在就医地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就诊。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或网站查询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
- 就医结算:参保人员在就医时,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即可享受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费用结算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手工报销
- 准备材料: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除外)发生医药费用,未直接结算的,可持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
- 报销流程: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目录范围及报销政策进行审核报销。
不同地区的合作医疗异地就医门诊报销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报销流程和要求可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