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的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是可以给直系亲属使用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完成相应的绑定流程。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以授权给已参保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使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称为授权人)可以与自己的近亲属(称为使用人)建立医保授权绑定关系。这里的近亲属包括了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等,并且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扩展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更广泛的亲属范围。
要实现这一功能,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当地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或官方网站提供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模块进行线上办理。例如,在广西区内,参保者可利用“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成功绑定社保卡后,点击“业务办理”、“医保个账共济授权”,就可以进行授权绑定及变更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可以共享个人账户的资金,但是就医购药时仍然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卡。也就是说,“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这意味着,当被共济人就医结算时,虽然可以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来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费用,但结算过程中仍需出示患者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对于跨统筹区的家庭成员间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的情况,如果共济人和被共济人在同一个省但不在同一市,只要该省份支持省内异地就医购药共济使用,那么即使他们不在同一个城市,也可以正常使用共济账户。不过,目前并非所有省份都实现了这一点,而在广西,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了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政策,这进一步简化了区内异地就医结算流程,使得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更加便捷。
广西的医保政策允许将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用于家庭成员间的互助共济,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借用他人的医保卡就医,而是通过正规渠道完成相关绑定手续后,合理合法地减轻家庭医疗负担。同时,为了确保这项政策的有效执行,相关部门也强调了对频繁进行授权变更的信息监控,以防止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险基金欺诈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