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报销医疗费的比例因参保类型、就医地区、医疗机构级别以及具体的医疗费用情况等因素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报销情况:
农村医保
- 门诊: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 60%,镇卫生院就诊报销 40%,二级医院就诊报销 30%,三级医院就诊报销 20%。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 5000 元。
- 住院:镇卫生院报销 60%,二级医院报销 40%,三级医院报销 30%。药费、辅助检查费等有一定限额,60 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 10 元,限额 200 元。
- 大病: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 5000 元以上分段补偿,5001 - 10000 元补偿 65%,10001 - 18000 元补偿 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 1.1 万元。
城镇医保
- 城镇居民: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 18 万元以下医疗费用。年满 70 周岁及以上老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 10 万元以下医疗费。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 10 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 659 元,报销比例为 50% 上限为 2000 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 300 元,报销比例为 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 60%。
- 职工: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 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 50%。70 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 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 70%。70 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 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 80%。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 2 万元。住院费用方面,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起付金额都是 1300 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 50% 确定,即 650 元。1 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是 7 万元。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 3 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 15%,报销 85%;3 万元到 4 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 10%,报销 90%;超过 4 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报销 95%,职工支付 5%。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 60%。
此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北京职工医保不再设置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 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 60%,退休人员报销 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参保职工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 “二次报销”,起付标准以上 5 万元以内部分(即 30404 元至 80404 元)报销 60%,5 万元(即 80404 元)以上部分报销 70%,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