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和缴费年限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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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部分
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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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部分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计入统筹基金,不计入个人账户。
二、灵活就业人员
个人账户计入水平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与在职职工一致。
三、退休人员
自2023年1月1日起,划入标准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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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划入 :全省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月77元,按实施改革当年全省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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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划入金额 = 全省月均养老金 × 2.5%。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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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 :个人账户计入比例曾为3.2%(2022年数据),2023年统一降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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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政策差异 :2023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由3.5%调整为2.5%,但定额标准仍为7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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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参保人员补缴欠费(含不足缴费年限补缴)按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
以上信息综合了江西省医保局发布的政策文件,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