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缴费档次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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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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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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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目录内费用按90%支付,未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按6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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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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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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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按90%支付,非基本药物按6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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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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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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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按90%支付,非基本药物按6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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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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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人连续住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按20%递减,不再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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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至外地治疗需经医保审核批准,省内按就诊级别报销,省外统一按60%报销
二、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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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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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费用超过2000元时,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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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时,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至70%(70岁以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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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如门特病)
- 报销比例更高,具体标准需参照医保目录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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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档次影响 :二档缴费职工的报销比例(如一级医院85%)高于一档缴费职工(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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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门诊费用年度累计超过规定额度后,超出部分需自费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