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佛山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普通门诊待遇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 2723 元,退休职工为 2996 元,居民医保为 2179 元。
- 支付比例:不设起付标准。医保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 5%。诊疗项目目录中,需要个人先行自付的诊疗项目,按 10%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其他诊疗项目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医用耗材目录中,透析治疗材料单价 500 元及以下的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其他医用耗材按 10%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 病种数量及限额:门诊特定病种共有 61 个病种,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 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可选定不超过 3 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选定治疗机构。一类门特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 95%,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90%;二类及三类门特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 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75%。参保人员在非选定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 支付范围:参保人员进行门特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相关支付标准的按照住院的支付标准和比例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住院待遇
-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 1000 元 / 次,二级医院 500 元 / 次,一级及以下医院 250 元 / 次。日间手术的起付标准为 500 元 / 次;参保人员因严重精神障碍住院治疗的,不设起付标准。
- 年度报销额度:职工医保连续参保缴费未满 3 个月的,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1 倍(2024 年为 108934 元);连续参保缴费满 3 个月不满 12 个月的,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4 倍(2024 年为 435736 元);连续参保缴费满 12 个月及以上的,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5 倍(2024 年为 544670 元)。居民医保为在职职工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 80%(2024 年为 435736 元)。退休人员在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基础上提高 10%(2024 年为 599137 元)。
- 支付范围: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 5%。诊疗目录中,单价在 300 元及以下,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单价在 300 元以上,职工医保按 5% 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居民医保按 10% 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医用耗材目录中,在最高医保支付限价内,职工医保按 25% 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居民医保按 30% 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透析治疗材料在其最高医保支付限价内,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超过其最高医保支付限价,按上述标准执行。医用耗材单价超过以下最高医保支付限价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国家、省等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执行国家、省等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透析治疗材料单价为 500 元;人工耳蜗和主动脉支架单价为 76000 元;前三款外的医用耗材单价为 48000 元。
大病保险待遇
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以按规定享受佛山市大病保险待遇,两者保障标准保持一致。参保人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指自然年度)发生的住院(含家庭病床)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762538 元。
医疗救助待遇
除去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针对特别困难参保人还可享受医疗救助,主要解决被救助对象除去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部分医疗费用,确保大家都看得起病。
此外,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佛山将 8 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列入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病种有效期为 1 年。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有效期内报销限额为职工参保人 20000 元,居民参保人 16000 元,限额单列计算,不与其他门诊特定病种限额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