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工基本医保二档参保人住院医保的限额与连续参保时间有关。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年度支付限额标准如下:
- 连续参保时间不满 6 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
- 连续参保时间满 6 个月不满 12 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2 倍。
- 连续参保时间满 12 个月不满 24 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3 倍。
- 连续参保时间满 24 个月不满 36 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4 倍。
- 连续参保时间满 36 个月不满 72 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5 倍。
- 连续参保时间满 72 个月以上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 倍。
此外,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对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等基本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合规高额费用进行 “二次支付”,起付线为 1 万元,支付比例分段设定,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为 70%,3 万元及以上部分为 80%。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也与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连续参保时间满 72 个月以上的,年度支付限额为 1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