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和广州医保 不能合并 ,但可以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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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合并 :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不得在两地同时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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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关系转移 :如果参保人需要在不同地区之间转移医保关系,可以将原参保地的医保关系转移到新就业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具体流程包括先在原社保中心开具社保缴纳凭据,然后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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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互认 :深圳已经落实了医保进出异地医保缴费年限互认的政策,主要是为了方便“候鸟式”打工者的医保缴费。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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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深圳和广州都有医保参保记录,建议先确定一个主要的参保地,并将其他地方的医保关系转移到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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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医保关系时,注意累计缴费年限的计算,以及不同类型医保(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的合并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