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户籍迁移规定涉及多种情形,以下为综合整理:
一、投靠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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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投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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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靠方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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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在哈尔滨市居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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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子女为农业户口,投靠人需年满25周岁且结婚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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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子女为非农业户口,投靠人无需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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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落户
- 无需年龄和婚龄限制,凭结婚证即可办理,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户籍所在地证明。
二、毕业生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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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原就业地未改派户口
- 大中专毕业生因工作变动离开原就业地且超过改派期限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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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未落户毕业生
- 无论签发时间,均可凭《户口迁移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准迁证在原籍恢复户口。
三、人才引进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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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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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含双硕士)或高级职称人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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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或中级技术职称人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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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
- 需提供接收单位证明、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证明,部分情况需房主同意。
四、其他常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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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住房落户
- 1998年后购房者(含二手住房),满足金额条件(如商品房15万元/套、商业用房30万元/套等)可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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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无住所者
- 夫妻离婚后一方迁出且无其他落户地址,可将户口空挂于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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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体户口设立
- 依法注册企业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需提供产权证明、营业执照等。
五、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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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手续 :
- 在原户籍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开具《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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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手续 :
- 携带《准迁证》至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领取迁移证,最终办理入户。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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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如哈尔滨市)存在差异,部分政策仅适用于本地户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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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特殊群体(如退休人员、残疾人)可享受优先或免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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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前需咨询迁入地公安机关确认最新政策。
以上信息综合了近年政策调整,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