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院医保报销范围主要依据医保目录来确定,包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具体如下:
- 药品费用:参保人使用的药品若在医保药品目录内,符合规定的费用可按医保规定报销。目录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药品可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乙类药品则需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剩余部分再纳入报销。如治疗感冒常用的阿莫西林等甲类药品,以及一些需要自付一定比例的乙类抗生素等。
- 诊疗项目费用:
- 常规诊疗项目: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参保人接受的符合医保诊疗项目目录的检查、治疗、手术等费用,如血常规、心电图、普通外科手术等,可按规定报销。例如,阑尾炎手术的相关诊疗费用,只要是在医保诊疗项目范围内,都可按相应比例报销。
- 大型设备检查和治疗费用:市内的门诊大型设备检查和治疗费用(如 CT、核磁共振等)可按规定报销 80%。
- 特殊诊疗项目:部分特殊诊疗项目,如肾透析、恶性肿瘤的放疗和化疗等门诊大病治疗项目,经核准后,其费用也可按医保规定报销。
- 医用耗材费用:参保人住院使用的符合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的医用耗材费用可报销。千元以上医用材料报销比例从最低 60% 提高为最低 90%,最高 95%。如心脏支架、人工关节等医用耗材,在规定的报销范围内,按相应比例报销。
不过,以下情况基本医保不予报销:
- 超出医保目录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费用,如一些进口的、非医保目录内的高价药品,以及目录外的特殊诊疗服务。
- 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常住内地备案登记手续到国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 因违法犯罪、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自残自杀等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情况所产生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