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内跨市就医医保部分情况需要备案,部分情况无需备案,具体如下:
- 无需备案的情况:
- 临时外出就医: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外出就医住院时,无须自行办理备案,即时享受自动备案和直接结算服务。
- 异地急诊抢救:参保人员因急危重病急诊抢救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异地就医结算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 “门急诊转诊标志” 或 “住院类型” 为 “急诊”,视同异地急诊抢救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费用。
- 参保大学生异地就医:参加辽宁省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在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无须备案审核,即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 女职工省内生育住院:参加辽宁省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省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住院费用可以直接结算,无需申请备案,按参保地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直接结算生育住院医疗费。
- 需要备案的情况:
- 长期居住人员:参保人员应凭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申请办理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就医备案。鼓励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供即申即享的长期居住人员就医备案服务,参保人员办理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即时办理、即时生效。
- 门诊慢特病人员:经参保地经办机构认定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需另行办理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我省各市定期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并公布本地转诊病种目录及病情标准,参保人员病情符合目录及标准范围的,无需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医保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直接为其办理异地转诊就医备案。
如果对辽宁省内跨市就医医保备案还有疑问,可拨打当地医保服务热线 12333 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