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费用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85%
- 一级医院 (如县二院、妇幼保健院)
报销比例75%
- 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70%
- 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55%
二、住院报销比例
- 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
- 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
- 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
- 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
三、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个人负担1.2万元以下
不予报销
- 1.2万元-10万元
补偿50%
- 10万元-20万元
补偿60%
- 20万元以上
补偿65%,每人最高30万元
四、特殊群体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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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 :三级医院起付500元,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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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 :三级医院起付500元,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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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 :三级医院起付500元,报销50%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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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不同,例如一级医院无起付,三级医院起付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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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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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级别递减(如省级医院45%)
以上比例综合了2021-2024年最新政策调整,具体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