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的社保可以在深圳的医院使用,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如下:
-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惠州退休后,在深圳定居并且户籍迁入深圳的参保人。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深圳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的参保人。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深圳工作连续满 1 年以上的人员。
- 异地转诊人员:因病情需要需转往深圳就医的参保人。
- 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因急诊和抢救需要而在深圳就医的参保人。
- 备案方式:
- 线上: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医保局” 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备案。以 “国家医保局” 微信公众号为例,点击医保服务→国家异地就医备案,进入异地备案小程序页面,点击 “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按钮,通过实名认证后,选择备案类型,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材料即可完成备案。
- 线下:参保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就医结算:
- 住院费用:惠州市参保人转往深圳市的广东省高水平医院住院,办理了有效转院申请手续后,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只需现金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无须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对于因意外伤害、生育分娩或中止分娩、保胎住院的,不可联网结算,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 门诊费用:已办理广东省内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同时开通省内门诊直接结算报销。
如果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不符合异地就医相关规定,在深圳医院就医可能无法直接使用医保结算,需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回惠州参保地按规定申请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