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不同险种及不同地区的医保统筹报销上限有所不同,以下是部分情况介绍:
职工医保
- 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 19 万元。两级医保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封顶线未调整,仍按照在职 5000 元,退休 6000 元的标准执行。
- 通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 12 万元,大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 18 万元,合计 30 万元。
城乡居民医保
- 普通门诊统筹: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 200 元以上的部分按 65% 支付,支付限额为 600 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 500 元以上的部分按 60% 支付,支付限额为 2400 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 1000 元以上的部分按 50% 支付,支付限额为 2400 元。
- 住院报销: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17 万元。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纳入支付范围的所有居民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符合政策范围的费用累计超过 100 元以上的部分按 90% 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 2000 元。意外伤害门诊支付费用与门诊统筹支付费用及 “两病” 门诊保障统筹支付费用合并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2400 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普通疾病住院待遇报销。
- 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年度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剩余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累计个人负担费用 14000 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 60% 支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在上述基础上降低 50%,支付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