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7 月 1 日起,山西省职工医保门诊报销限额标准如下:
人员类别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2500 元退休人员3000 元
同时,职工门诊统筹继续执行按次起付标准,一类、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 80 元 / 次、50 元 / 次、30 元 / 次;参保职工年度起付累计达到 300 元后,不再设起付标准。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 55%、60%、65%,退休人员分别为 60%、65%、70%;定点零售药店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照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此外,乙类药品先行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