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如下:
一、特殊病种分类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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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特殊疾病 (定额管理)
包括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等22种疾病,医保基金按固定额度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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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特殊疾病
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等25种疾病,实行门诊待遇标准。
二、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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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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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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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80%(甲类)/70%(原政策,现可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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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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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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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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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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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药品与诊疗项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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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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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5%,协议期内谈判药品自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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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用药范围后,新增蔗糖铁注射剂等61项药品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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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项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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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纳入跨省异地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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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脏病、糖尿病等病种新增全身显像、糖类抗原测定等61项诊疗项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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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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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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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医需通过全国统一代码直接结算,支持5种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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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提供转诊证明、发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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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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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职工医保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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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按住院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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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 需定期到定点医院提交纸质病历资料进行认定,认定前费用自费。
五、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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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扩大了70项特殊门诊用药及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将报销比例提高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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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调整了肿瘤类药品自付比例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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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进一步规范了门诊慢特病药品支付标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4-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