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贵州省医保政策,城镇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
- 报销范围
贵州省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即普通门诊统筹)。
- 报销比例与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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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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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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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 :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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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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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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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报销额度 :500-600元。
- 起付线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均可报销。
二、特殊门诊待遇
- “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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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高血压、糖尿病(未发生靶器官损害)患者可享受专项保障待遇,用于定期检查、药品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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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与普通门诊一致(村卫生室90%、乡镇卫生院85%、一级及未定级85%、二级60%、三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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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报销额度 :高血压800元、糖尿病1200元,合并两种疾病最高2000元。
- 慢特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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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恶性肿瘤、慢性肾炎等37种慢性病,按住院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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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报销额度 :8000元,多种疾病最高100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定点医疗机构选择
参保人员需在户籍所在区(县、市)选定1家指定医疗机构,年度内自主选择就诊机构。
- 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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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省内/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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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需先垫付后报销。
- 政策调整
产前检查费用自2023年10月起纳入医保报销,与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合并计算,最高可报销1100-1200元。
四、咨询方式
如需具体操作或确认政策细节,可拨打12333或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3-2025年贵州省医保政策文件,确保覆盖最新调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