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湖南居民医保生育报销政策在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统一
全省生育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 0.7% ,实现全省统一标准,避免不同统筹区待遇差异。
二、提高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
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提升至 1200元 ,较之前单胎600元、多胎700元的标准翻倍。
三、优化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 限额支付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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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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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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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限额增加1000元
- 特殊情形补充
- 高危重症救治费用可参照疾病住院标准全额报销。
四、细化终止妊娠医疗费用保障
按孕期月份划分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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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2个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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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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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个月: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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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以上:2000元。
五、新生儿医疗费用单独结算
新生儿因病住院费用在出生后90天内参加居民医保后,按住院待遇政策支付,不再与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合并结算。
六、结算服务升级
- “一站式”结算
全省推进生育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未来将实现跨省直接结算,简化报销流程。
- 定点医疗机构支持
湖南省首批实现生育保险“一站式结算”的医疗机构(如湖南省妇幼保健院)自3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标准。
七、政策执行时间
- 统一费率 :2025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八、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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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缴费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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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费用互认 :2024年推行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政策延续执行,可能进一步降低自费金额。
以上政策调整旨在统一全省生育保险待遇,减轻女职工生育负担,提升生育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