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院级别和医保类型有所不同。以下是沈阳医保统筹报销比例的具体情况:
- 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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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医保统筹基金报销94%,个人支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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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医保统筹基金报销90%,个人支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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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医保统筹基金报销85%,个人支付15%。
- 退休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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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医保统筹基金报销97%,个人支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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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医保统筹基金报销96%,个人支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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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医保统筹基金报销91%,个人支付9%。
- 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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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的起付标准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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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比例为65%。
- 门诊统筹待遇 :
- 沈阳市参保职工在本地职工门诊共济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具体支付比例和限额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有所不同,一般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5%,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退休人员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 住院待遇 :
-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指住院时在启动统筹基金前,必须由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不含自费和乙类药品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的费用)。起付标准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的级别有所不同,报销比例也相应调整。
- 急诊待遇 :
- 参保人门(急)诊抢救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的,确诊后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 门诊规定病种 :
- 门诊透析、利福平耐药结核等特定病种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85%(特三级医院为80%),退休人员为90%(特三级医院为85%)。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