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广东东莞医保断缴会影响报销,具体情况如下:
- 中断缴费 3 个月(含)以内:参保人中断缴费 3 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视同连续参保,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 中断缴费 3 个月以上:连续 3 个月及以上中断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中断缴费或未足额缴费期间发生的一切医疗经济责任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承担,恢复正常足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后,其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按新参保人员有关规定计算,并重新计算连续参保缴费时间。
此外,自 2025 年起,广东省对居民医保断缴还有以下相关规定:
- 设置待遇等待期: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 3 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 1 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 1 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 1 年可减少 1 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 4 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 6 个月。
- 影响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 4 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 1 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3800 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3800 元,两项激励额度可累加。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按规定重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