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烟台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 65%。参保人可选择 1 家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一个医疗年度内普通门诊就医没有起付线,一档缴费、二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最高可报销金额分别为 200 元、350 元。
-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未达到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烟台市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享受 “两病” 待遇,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降压药、降糖药可报销 75%,无起付线,单独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 600 元,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 1000 元。
- 住院报销
- 按一档缴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 90% 比例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住院的按 70% 支付;二级医院按 58% 支付;三级医院按 45% 支付。
- 按二档缴费:一级医院按 90% 比例支付,二级医院按 72% 支付,三级医院按 60% 支付。
-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 300 元,二级医院 500 元,三级医院 800 元;第二次住院按 50% 执行;第三次及以后住院每次按 100 元执行。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
此外,以 2025 年为时间节点,对参加 2025 年度及以后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连续参加烟台市居民医保满 4 年的,之后每多参加一年烟台市的居民医保,将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 3000 元;当年居民医保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 3000 元,累计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总额度不超过原最高支付限额的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