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地区 2025 年医保缴费新规定主要涉及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以及长期护理保险等方面,以下是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
职工医保
- 缴费基数: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其中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以下简称 “省平工资”)60% 的,按 60% 确定;高于上一年度省平工资 300% 的,按 300% 确定;其他按用人单位申报工资确定。
- 缴费比例:机关、事业和省(部)属单位在职职工缴费比例为 2%,其他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缴费比例为 1%。机关、事业和省(部)属单位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 9.0%(含生育保险 0.6%),其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 8.6%(含生育保险 0.6%)。灵活就业人员以上一年度省平工资的 60% 为缴费基数,按 8.6%(含生育保险 0.6%)缴纳。
- 特殊情况:参保人员失业期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职工医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退休人员不缴纳职工医保费。
城乡居民医保
- 参保对象:包括本市户籍的非从业人员;非本市户籍且未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本市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与本市户籍居民结婚的人员、在本市从事宗教教职的人员、持有绍兴市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非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其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或持有绍兴市颁发《浙江省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居住但未就业的,持本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在本市居住但未就业的,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件的外国人;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 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 1985 元(含大病保险 100 元、长期护理保险 90 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 668 元(含大病保险 40 元、长期护理保险 30 元),各区、县(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 1317 元(含大病保险 60 元、长期护理保险 60 元)。在绍高校大学生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 670 元(含大病保险 55 元、长期护理保险 90 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 130 元(含大病保险 22 元、长期护理保险 30 元),各区、县(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 540 元(含大病保险 33 元、长期护理保险 60 元)。
- 缴费时间:2025 年度绍兴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 2024 年 10 月 26 日至 12 月 20 日。
- 缴费方式: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线上缴费,也可通过银行窗口代扣、现金支付。此外,还能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缴费,或在浙里办 App 搜索 “社保费缴纳” 缴费,也可以携带银行卡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同时,首次支持职工医保参保人使用个人历年结余账户为近亲属支付省内城乡居民医保费,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等。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需先通过浙里办 App “浙里医保” 专区,点击进入 “我要备案” 进行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绑定,绑定后,即可通过线上缴费渠道(支付宝、微信和浙里办 App),使用 “我帮他人缴” 或 “共济账户代缴” 模块,选择由家庭共济账户为近亲属进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长期护理保险
- 参保对象:绍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 筹资标准:起步阶段,按每人每年 90 元的标准定额筹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均由个人账户和医保统筹基金各承担 45 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费,每年由个人缴纳 30 元、政府补贴 60 元;享受本市资助参保政策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长期护理保险费则由政府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