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五指山,若参保人员在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集中征缴期外参保缴费,设置 3 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缴费 3 个月后住院可按规定报销。其住院报销政策如下:
- 年度最高支付标准:15 万元。
- 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100 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300 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350 元。不过,特困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老年人(年满六十周岁及以上)不设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65%。需注意,除特殊人员外,参保人未经转诊直接到本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将下降 10%。
具体报销金额的计算方式为:(住院总费用 -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如一名普通参保人员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花费 10000 元,报销金额为(10000 - 100)×90% = 891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