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参保人异地急诊就医,视同已备案,无需参保人办理备案手续。其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就医时
- 参保人在异地急诊就医时,应选择当地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向医疗机构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以便医疗机构确认参保身份。
费用结算
- 直接结算:若就医的医疗机构支持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参保人在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医保报销部分由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
- 手工报销:因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联网直接结算的,参保人需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 3 年内,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具体流程如下:
- 网上申报: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点击 “在线办理”-“医疗保险”-“申请市外就医的住院 /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预审核”。阅读申请须知后,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报销预审核申请的相关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材料图片,确认录入信息无误后点击 “提交”,并承诺所填内容无误。上传成功后,医保经办机构将人工审核上传的信息,预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和个人网页反馈。
- 邮寄材料:预审核通过后,参保人根据预审核结果短信指引,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报销单据和资料。所需材料包括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病历资料等。
- 审核审批:医保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批。一般情况下,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或者特殊情况下,延期 10 个工作日。对涉嫌作假等特殊案件需进行真实性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工作需于 60 日内完成。进行调查核实的案件,调查核实所需时间独立计算,不计入办理时限。
- 送达结果:予以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决定书》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不予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不予核准决定书》,文书根据参保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者窗口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