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医保政策,福建医保在山东的使用情况如下:
一、全省通用的基础政策
- 全国医保电子凭证通用性
自2019年11月起,全国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在河北、吉林、黑龙江、上海、福建、山东、广东7个省(市)的部分城市开通使用,实现跨省跨区域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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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医 :参保人无需更换医保卡,持电子凭证即可办理门诊、住院、购药等医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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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 :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结算,无需备案。
- 统一账户管理
全国医保实行“一人一码”管理,电子凭证与实体医保卡具有同等效力。
二、特殊情形说明
- 异地就医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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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流程 :需通过参保地医保部门或官方APP(如国家医保APP、当地医保平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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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规则 :备案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即时结算,未备案则需回参保地手工结算。
- 省内异地就医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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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联网城市 :如厦门市医保卡在东山县无法直接使用,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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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登记 :漳州居民医保住院需提前转诊登记。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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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渠道激活 :电子凭证可通过国家医保APP、微信、支付宝等渠道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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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结算目标 :国家计划2025年实现全国统一医保标准信息系统,届时跨省使用将更加便捷。
综上,福建医保在山东的使用以全国通用为基础,异地就医需根据具体城市政策办理备案或转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