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跨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异地就医备案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
- 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或在省内县域就医: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报销比例不降低。例如在敦化参保,在吉林省其他县域内就医,或者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在长春等其他市州本级就医,都按参保地敦化的医保报销比例报销。
- 办理了转诊或急诊备案: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 10 个百分点。如参保人在吉林市,因病情需要转诊到长春市的医院,或者在外地出差、旅游等突发急诊,就按此标准报销。
-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的自行异地就医: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 20 个百分点。比如参保人没有办理任何备案手续,自行到参保地以外的城市就医,就按此比例报销。
另外,如果因本人原因应直接结算未直接结算的异地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在相应待遇档基础上再降低 10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