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内医保异地报销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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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居民报销比例在镇卫生院为60%,二级医院为40%,三级医院为3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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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湖北省将异地医保报销范围扩大,原来仅限于住院治疗费用,现在将门诊特定疾病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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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手续:为简化报销手续,湖北省对异地医保报销政策进行了调整,包括简化报销材料和优化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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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参保人员在湖北省外就医时,必须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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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报销情况:自行就医购药不能报销;公费医疗法规不能报销的药品不能报销;车祸等意外伤医疗费不能报销。
以上就是湖北省内医保异地报销新规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因此建议关注最新的官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