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政策,具体标准如下:
一、报销条件
- 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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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且医疗费用包含家庭病床和市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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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携带住院病人身份证明、合作医疗证、出院证明等材料。
- 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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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二期及以上残废军人等特定群体,医疗费用可报销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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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30年以上的退休职工报销90%,工龄21-30年报销85%,15-21年报销80%,不足15年报销75%。
二、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 起付线
- 首次报销起付线为1300元,第二次报销起付线为第一次的50%(即65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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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超过起付线后,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分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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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线后1万元按88%报销,1-40万元按91%报销,40-60万元按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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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院 :起付线后1万元按93%报销,1-40万元按96%报销,40-60万元按90%报销。
- 最高支付限额
- 一个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 个人支付比例
- 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的60%,但起付线以下部分全由个人承担。
- 住院床铺费
- 住院床铺费统一按60%比例报销,未收取的部分由单位补缴。
- 政策依据
- 以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医保规定执行。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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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住院证明、合作医疗证、出院小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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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向当地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报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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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算:医保部门审核后按比例支付报销金额。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机构,具体细则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