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医保报销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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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门诊(含特殊病种门诊、普通门诊和两病门诊)医疗费用;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补助;符合国家政策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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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可用于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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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待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更高支付限额600元,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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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7%;二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为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4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为12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10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5%。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按规定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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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持有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卡的参保人员只能在本人选择的一家定点医院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其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一个年度内,比照一次住院处理,定期与定点医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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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需先备案然后报销。可凭社保卡在各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或自主线上办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湘医保、智慧人社APP等),然后到株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实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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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待遇:符合享受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居民按照70%的比例支付。
以上就是湖南株洲医保报销的相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流程和细节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及时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