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长江十年禁渔政策规定,长江流域禁渔期调整如下:
一、禁渔时间分段
- 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
禁渔期延长至 6月30日 ,禁止任何捕捞活动,包括娱乐性垂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等。
- 部分支流及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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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云阳县境内河流:禁渔期同样为 3月1日至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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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部分支流(如南洛河、沁河等):禁渔期为 4月1日至7月31日 。
二、禁渔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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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水域 :包括河流、湖泊、水库等与天然水域连通的沟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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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养殖水域 :未明确提及,但通常需参照干流及主要支流执行。
三、政策背景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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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是长江十年禁渔计划的关键节点,旨在修复长江生态系统,缓解水生生物资源衰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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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延长禁渔期并扩大禁渔范围,为鱼类繁殖提供更充足时间,助力濒危物种保护。
四、违规处罚
- 违反禁渔规定将面临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证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广大钓友提前了解当地具体规定,遵守禁渔令,共同维护长江生态安全。